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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教師會會章
(2011 年 9 月21日版)
深井靈光小學
家長教師會會章
1. 會名及會址:
1.1 會名:(中文) 深井靈光小學家長教師會
1.2 (英文) EMMANUEL PRIMARY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
1.3 會址:新界荃灣青山公路十三咪深井
2. 宗旨:
增進家長教師之聯繫。
加強溝通合作,促進教育發展。
關注學生品德,提高學行修養。
改善學校設施,增進學生福利。
3.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:
3.1 會員類別:
3.1.1 普通會員:凡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均成為本會「普通會員」。每家庭只佔一席位,並由一指定成員註冊入會。
3.1.2 當然會員: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,得為「當然會員」。
3.1.3 嘉賓會員:凡本校舊生(年滿18歲或以上)、舊生家長或監護人及離任教師,均可由執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執
委員)邀請為本會之「嘉賓會員」。並頇獲會員大會按年通過。應屆畢業生家長除外(詳見第3.4段)
3.1.4 名譽會員:本校校監、校董為本會當然之「名譽會員」。本會執委會有權按年邀請社會賢逹為本會「名譽會
員」。
3.2 權利: 「普通會員」、「當然會員」 及「名譽會員」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權,但所有「嘉賓會員」都沒有投票和成為家長教師會委員之權利,只可提供意見。 .........